1980年,燃烧的草棚中出现一具尸体,凶

年,韶关地区发生了一起命案。一个地处偏僻的草棚燃起大火,矿上的保卫科工作人员在大火熄灭后,发现草棚的灰烬之中,竟然有一具尸体。工作人员发现这个情况后,立即通过保卫科内部的电话,将情况报告给英德县公安机关。

草棚属于易燃物,一旦燃烧起来,基本没有施救的机会和时间,一场猛烈的大火,除了毁掉整个草棚以外,还会焚毁很多的线索。这具尸体经过大火的焚烧后,身体大部分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碳化现象。这种情况,对于那个年代的侦查员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最终,侦查员们如何抽丝剥茧,将凶手捉拿归案?

年1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韶关地区英德县的公安机关接到了英德硫铁矿保卫科的报案后,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发生火灾的草棚,位于工村至樟坑铁路十五公里处,此处位置极为偏僻,平时没有工作需要不会有什么人到这里来。根据保卫科的工作人员反映,这个草棚是属于庙背生产队砖瓦工场的草棚。

侦查员赶到发现尸体的现场时,草棚已经燃烧成了一片灰烬,只剩下燃烧后的草灰,薄厚不均地铺在地面。在草灰当中,有一具男性的尸体,头部和下肢裸露在外,其他部分被草灰覆盖。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一些保护性工作,随后开始了现场勘察。

侦查员将覆盖在尸体上的草灰拨开,发现现场的尸体呈俯卧状,其四肢和背部已经烧成碳化,但是其胸腹部由于压在尸体下方,燃烧程度比背部要轻很多,还有一些衣服的残余在烈火中保存下来。

通过衣物的残余部分,侦查员确定了死者生前上半身穿着的衣物共有四件,分别是浅黄色长袖线衣(线衣是以前的叫法,可以理解为现在的保暖内衣,但不带绒)、棕色杏仁领毛线衣、黄色杏仁领毛线衣,以及一件七、八成新的工作服。下半身从内到外依次穿着柳条内裤、柳条睡裤,最外面穿的裤子是一条工作裤。

除此之外,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一个扁形简易打火机和一个金属烟嘴套,在死者头部西北方向30公分处发现一滩血迹,就再没有找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了。

民警勘察完现场以后,法医开始对尸体进行尸检。法医首先需要查明死者的死因,确定是死于这场大火,还是死于其他原因后,再被凶手放火毁尸灭迹。经过尸检得知,死者的鼻腔内只有微量的草灰,这说明他在大火燃烧时,已经停止了呼吸,否则草灰肯定会随着他的呼吸或者呼救大量进入口腔和鼻腔。

法医还发现,死者的胃中存在大量的米饭和青菜,这说明他死前刚刚用过餐。从胃中的食物量来看,应该是用餐后不久就死亡了。法医又对死者的胃粘膜作了检测,未发现有中毒迹象。

法医在死者的两侧的太阳穴处,发现了不规则的凹陷性骨折,颈部的甲状软骨也有轻度的出血灶。这意味着死者在死前曾遭凶手使用钝器猛烈打击过太阳穴部位,并用手扼住过他的脖子,才留下了这样的出血灶。

警方通过现场勘察和法医的尸检,已经将这次凶案基本理清。现场并没有拖拽尸体的痕迹,说明此处很可能就是第一案现场。发死者是被人引诱到草棚后,遭到对方用钝器打击头部太阳穴位置,死后被凶手放火毁尸灭迹。虽然这场大火没能焚毁所有的痕迹,但留给警方破案的线索其实并不多。当前急需弄清楚的第一个问题是,死者是谁?

以当时的侦查手段而言,想要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最好的办法就是走访群众,搜集最近一段时间内失踪人口的信息,再根据这些信息逐一比对排除。幸运的是,此次走访工作非常顺利,警方很快就得到了有效的信息。

王秀莲向民警反映,她的丈夫朱梅生于26日失踪了。朱梅生55岁,是樟坑分矿的一名工人,七级工,每个月的工资可以到达一百元以上,这个收入在当时属于高工资,家境殷实,生活富足。据王秀莲称,朱梅生在26日晚上吃完晚饭后离开家,时间是下午6点30分左右,那是王秀莲最后一次见他,此后就没了音讯。

王秀莲所讲的丈夫失踪的情况,与草棚里的死者情况相似,在民警的带领下,王秀莲对那具尸体进行了辨认,通过对死者和遗物的辨认,王秀莲确定死者正是他的丈夫朱梅生。同时,王秀莲还发现,丈夫朱梅生平时戴的一块上海牌手表不见了。他身上的一个拉链钱包和其中的二十块钱现金也不翼而飞了。

根据现场勘察和走访群众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能推断出如下几点:其一,根据王秀莲的反映,丈夫是自己一个人在饭后外出,来到位置偏僻的草棚后遇害,并且在草棚附近没有发现拖拽或者其他痕迹。可以推断出,朱梅生很可能是主动来到此地,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

其二,朱梅生死后,身上的贵重物品和钱丢失。可以推断出,凶手杀害朱梅生很可能是谋财害命,这一点可以作为重点调查方向,但不排除凶手故意为之来误导警方;

其三,警方确定了死者是朱梅生以后,在走访过程中调查过他和妻子王秀莲的生活作风问题,两人平时都洁身自好,基本可以排除情杀。而且,朱梅生平时待人处事都非常和气,基本没和其他人发生过争吵,仇杀的可能性也不大。

警方作出以上分析后,决定将调查的重点还是放在经济问题上。朱梅生的遇害,很可能是谋财害命,又是熟人作案,在死者生前,很可能与凶手有经济上的纠纷。警方在摸排过程中,得知一个关于朱梅生借钱的习惯。朱梅生很好说话,家里经济条件也比较好,村里和他熟悉的人向他借钱一般都会借。但有一点,朱梅生借别人钱虽然痛快,要钱也会特别急,一般借钱超过三天,他就会开始催促还钱了。这个情况引起了警方的重视,如果凶手与朱梅生有经济上的纠纷,朱梅生在死前就一定会多次去找他,向着这个方向排查,一定会有所收获。

这样的推断虽然看起来有理有据,但侦查员破案必须要不放过任何可能性才行。下一步排查工作的重点虽然定下来,但是对于朱梅生死亡时间段内途经草棚附近的人,必须都要逐一排查才行,以免发生错漏。

庙背大队的社员郑国强向民警反映,案发当天晚上7点左右,他当时正好路过现场附近,当时他没发现什么异常的情况,只是听到了敲铁轨的响声。硫铁矿铁路段的司机刘帮宁反映,案发当晚7点30分左右,他驾驶小火车从工村开往锦潭分矿,看到案发现场方向有火光出现。

根据二人反映的情况,警方作出分析。案发当晚朱梅生6点30分左右离开家,从他的家到案发现场的距离,步行需要13分钟。也就是说,他的死亡时间大概是在6点40分至7点30分之间。

调查至此,警方立即布置下一步的行动。其一,对朱梅生死亡时间内路过现场附近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其二,侦查员到朱梅生家中整理他的遗物,尝试从中找出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其三,对曾与死者有经济往来的人进行排查;其四,对住在案发现场附近的那些表现不好的人,有盗窃、抢劫等犯罪可能的人进行排查。

排查工作,说起来容易,但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其实是一个很辛苦的工作。定下了摸排工作的主要方向后,侦查员们开始走访群众。为了抓住罪犯,侦查员们走访了两个省、四个县、八个公社。共排查出了可疑对象十余人。又根据掌握的线索,对这十余个可疑对象进行了逐一甄别。最终只剩下一个名为覃(作为姓时读qin二声)春的人嫌疑最大。

覃春这个人,品质不是很好,根据群众反映,他不仅贪财,而且有过多次盗窃的犯罪记录。民警对他展开调查后发现,当天晚上朱梅生外出这件事,覃春是两个知情人之一,另一个知情人是朱梅生的妻子王秀莲。

案发当天晚上吃完饭后,朱梅生在家中吸了一袋烟。正在吸烟的时候,看到覃春扛了一张木板凳从自己家的大门前走过去。朱梅生立刻起身向外追去,一边追还一边喊,出门后就再也没回来。

覃春手中的板凳,是从邹某家借来的,他还板凳的时候,正好路过朱梅生家门口。等到覃春送还板凳回家时,再次路过朱梅生家,这次他没有直接回家,而是进入到朱梅生家,和朱梅生的妻子王秀莲攀谈起来。

覃春问王秀莲:“老朱到哪里去了?”王秀莲说:“可能去厕所了。”听到王秀莲的话,覃春没有继续聊下去,称自己急着去冲凉,就匆匆离开了。覃春离开的时候,王秀莲一直送他到大门口。彼时的厕所都是在外面,王秀莲送离覃春时,看到厕所的门开着,知道朱梅生没在里面,也没多想,以为他去看电影了,就返回家了,此后家里就没有再来客人。可以判断,朱梅生当晚离家外出的事情,只有王秀莲和覃春两个人知道,覃春的嫌疑自然就很大了。

而且,查找朱梅生遗物的民警,发现朱梅生的存折上显示,年12月9日朱梅生支取了一百元现金。民警与王秀莲核对这笔取款时,王秀莲告诉民警,这笔钱并非作为家用,应该是朱梅生借给别人了。根据她的回忆,覃春曾经和她提起过这笔钱,称朱梅生取这笔钱的时候,还是他替朱梅生填写取款单来支取的。

这样一来,这笔王秀莲不知用处的存款,就与覃春建立了联系。侦查员立即找到覃春,追问这笔钱的下落。覃春告诉侦查员,这笔钱是童某向朱梅生借的,因为他当时想买一块手表。侦查员立即找到童某核实,童某表示自己从未向朱梅生借过这一百块钱,最近也没有买过手表。据此得知,覃春对侦查员撒谎了,他为什么要隐瞒这笔钱的去向呢?侦查员推断,这笔钱很可能是朱梅生借给了覃春。

为了证实自己的推断,侦查员再次走访群众,了解案发前这几天内,覃春经常与谁联系。樟坑分矿的工人廖某告诉民警,他在案发当天的中午,曾多次见到朱梅生到覃春家找他。覃春的妻子也证实道,他在案发当天中午回家吃饭时,也遇到了来找覃春的朱梅生,但当时覃春没在家,朱梅生就离开了。

根据走访的结果来看,覃春是朱梅生离家的知情人之一,又与朱梅生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案发当天朱梅生曾多次找他,两人之间很可能存在矛盾,覃春的犯罪嫌疑陡然上升,被警方列为重点调查对象。但是,这一切都是推断,缺乏确切的证据。

当警方询问覃春离开朱梅生家后去哪里时,他坦然地告诉民警,自己离开朱梅生家后返回家中取来冲凉物品,然后就去冲凉了。覃春冲凉这件事,李荣基、高伟强都可以给他作证,当天7点左右,确实在冲凉房见到了覃春。覃春嫌疑上升,但有不在场的时间证人,他到底有没有作案机会?警方讨论后决定,针对覃春的作案时间进行一次专项调查,务必确定覃春在冲凉房遇到李荣基、高伟强的确切时间。

想要弄清楚覃春是否拥有作案时间,就必须要弄清楚他在案发当晚送还板凳的确切时间,再从那个时间点向后推算。覃春当晚是给邹某送还板凳,侦查员决定先到邹家进行排查。据邹某的妻子陈招凤反映,当天6点30分左右,她准备到门口切喂猪的菜,大概切了十分钟左右,就见到了来送板凳的覃春。也就是说,覃春抵达邹家的时间,应该是在案发当晚的6点40分左右。

侦查员还接到樟坑挖矿队的社员李亚微、李俭养反映,当天晚上他们从樟坑出发,准备到工村去办事。当他们走到樟坑分矿卫生所时,听到广播里播报的时间,是晚上7点整。二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因为当晚有一名叫郑国强的挖矿队社员正好到樟坑去,行至前锋大队砖瓦厂时,正好遇到了李亚微、李俭养二人,三人遇到后简单聊了几句,随后继续各自赶路。郑国强同时还告诉侦查员,当他走到案发现场附近时,听到了一些声响,就看到那边着火了。

侦查员通过三个人的反映内容,敏锐地捕捉到了其中包含的重要信息,立即赶到他们的行进路线上,通过模拟他们的行程,计算着火的确切时间。侦查员先来到樟坑分矿卫生所,从这里步行至他们三人相遇的位置,再从这个位置步行至郑国强发现着火的地点。侦查员在这个过程中记录了使用时间,前后共花费20分钟。据此分析,案发现场着火的时间是在7点20分左右。

另一方面,负责调查覃春冲凉时间的侦查员也有所收获。侦查员找到高伟强的母亲了解情况,让她回忆一下当天晚上高伟强回家时有没有发生什么让她印象深刻的事情。高伟强的母亲回忆,当天高伟强外出冲凉,回来的时候她去给高伟强开门,正好听到外面响起了小火车鸣笛的声音。

侦查员得知此消息后,立即赶往火车站当晚7点31分有一辆火车从工村开往锦潭,期间路过樟坑车站,会有短暂的停靠。根据铁路部门的规定,火车在进站和出站的时候,都要进行鸣笛。火车站的工作人员证实,这辆火车从工村到樟坑的路程仅需5分钟,在樟坑停靠的时间也只有1分钟而已。

高伟强母亲听到火车鸣笛,如果是进站时的鸣笛,时间就是7点36分左右,如果是出站时的鸣笛,时间应该就是7点37分左右。侦查员又亲自从高伟强家步行至冲凉房计算时间,一共耗时2分钟。也就是说,只要覃春在7点34分以前抵达冲凉房,就一定会与高伟强相遇。7点20分案发现场已经着火,如果覃春是凶手,那么他将有14分钟的时间可以作案。问题是,仅仅十四分钟的时间,从案发现场赶到冲凉房,来得及吗?

为了证实这个问题,侦查员赶到案发现场,分别以慢跑和步行两种方式进行模拟,结果发现,以慢跑的方式从案发现场抵达冲凉房只需要6分钟左右,而步行的方式也只需要12分钟25秒而已。据此推断,如果覃春在作案现场杀人放火后立即跑回,完全具备跑回家拿上换洗衣物再来到冲凉房遇到高伟强等人的时间。

覃春具备作案时间基本可以确定,但仅凭这一点还无法确定是覃春作案,必须要找到覃春的犯罪动机和人证、物证才行。在此之前,不能直接逮捕覃春,只能在暗中继续深入调查,寻找新的线索。

随着侦查员们的深入调查,一个新的线索随之出现。覃春在不久前曾带着医院打胎。在那个年代,打胎可是非常不光彩的事情,为了能够保密,医院的女职工江桂珍帮忙。

医院的妇产科医生询问,得知覃春带来的这名女青年名为李某,是横石塘公社建山大队庙门口生产队的社员。侦查员找到李某询问此情况时,李某极力掩饰,毕竟这样的事情并不光彩。但此事涉及到命案,侦查员将事情的严重性告诉李某,最终李某交代了她与覃春之间的关系,以及她知道的一个重要信息。

李某与覃春是在年1月份认识的,两人认识的时间仅有一年左右,但关系却已经非常亲密。根据李某交代,当初她刚认识覃春时,覃春便以物质和金钱对她进行引诱,并信誓旦旦地对李某表示,未来会杀掉自己的老婆和她结婚。李某没抵住诱惑,最终怀上了覃春的孩子。但覃春并不打算让李某生下孩子,多次催促她去打胎。

覃春还和李某说过,在他的矿上有一个姓朱的老头(指朱梅生),有点傻,但是从他那里可以拿到炸药。如果拿到他手里的炸药,就可以利用炸药炸死自己的老婆,再娶李某为妻。

覃春和李某说这些,其实是想让李某去和朱梅生拉关系。他告诉李某的计划是,让她去找朱梅生拉关系,两人搞好了关系,就可以趁机向他索取炸药,等到自己用炸药炸死自己的老婆后,再将朱梅生打死,拉到草棚里烧成灰。

覃春其实并没有向李某说实话,他后来被逮捕时交代,自己将李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多次进行打胎,花了不少钱。最后一次钱不够了,他就找到朱梅生借了一百元钱。由于朱梅生催得紧,没钱还给朱梅生的覃春想到一个解决办法,他打算让李某去和朱梅生拉关系,抵偿自己的债务。另一边他对李某谎称,是为了获取炸药炸死妻子后娶她。

覃春当晚约了朱梅生在偏僻的草棚见面,其实就是约定好了让李某在那里与他相见。但这些事情都是覃春的“一厢情愿”,李某根本不愿意这样做,当天晚上拒绝了覃春,没有出现在草棚。覃春一时间骑虎难下,自己欠的账没能赖掉,反而将自己与李某的关系暴露了,如果朱梅生日后催债不成,再把自己的丑事宣扬出去,他以后就完了。为了隐瞒自己的丑事,同时抹平自己的债务,覃春决定杀死朱梅生。

警方在李某处得到新的线索后,感觉到时机成熟,立即将覃春捉拿归案。覃春起初还打算抵赖,但在警方充分调查的结果面前,他不得不低头认罪,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又说出自己将朱梅生的钱包扔到河里,朱梅生的上海牌手表被他用防水套装好后埋在了菜地厕所的竹头下。警方随后取得了相关物证,破获这起杀人纵火毁尸案。

覃春自己生活作风不好,因此欠下债务,面对朱梅生的催债却不知悔改,反而想继续在犯错的道路上走下去。幸好李某悬崖勒马,没有继续和他走向深渊。覃春的杀人计划十分周密,但天不藏奸,在侦查员的努力下,终于抓到了真凶!正是因为有这些不辞劳苦的人民卫士,才能保证我们的生活稳定祥和。遇到事情要勇于担当,千万不要自作聪明,以身试法!

参考资料:《刑事侦察案例选编4》群众出版社,年,北京。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gx/2587.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