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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柏油路,咋刚建好就挖开了?”“就不能一次性敷设好吗?反反复复开挖,出行太不方便了。”在某网络平台,围绕着“马路拉链”的话题,很多网友在抱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地下管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不同步、工程建设行为不规范、管线信息共享不到位等地下管线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些问题,沈阳市近日出台《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从管理、建设和运行三个方面对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规范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对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报送及共建共享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规定,沈阳市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衔接;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处于停滞状态超30日的,应当采取路面恢复措施。
在建设管理方面规定,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当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拟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等。
同时,加大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监理记录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